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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門診基本部分負擔
門診收費標準
身份別掛號費部份負擔
健保
 
(未經轉診)
12080
健保
 
(經轉診)
12050
重大傷病1000
低收入戶1000
榮民1000
持有
 
 身心障礙證明
5050
75歲以上(含)5080
活力得體系日照中心長輩5080
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門診藥品部分負擔
藥費部分負擔費用
100元以下0元
101~200元20元
201~300元40元
301~400元60元
401~500元80元
501~600元100元
601~700元120元
701~800元140元
801~900元160元
901~1000元180元
1001元以上200元
住院收費相關說明 (若有變動依健保署公告為依據)
優等病房每日自付差額如下:
病房種類健保身份自費身份
單人病房自付差額每日5,000元每日5,000元
三人房免付差額每日1,000元
依健保規定患者需繳納部份負擔費用如下:
住院日數部份負擔
費用比率最高上限
1-30日10%依健保局公告
31-60日20%無上限
61日以上30%無上限

住院收費相關說明

Hospitalization Charg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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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費用
住院費用係由完成住院手續起之時間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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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病房費用
優等病房費差額由完成住院手續之時間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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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病房差額
依健保規定,健保患者以住保險病房為限,如自願住優等之病房,須自付病房差額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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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費藥材
健保不給付之特殊衛材或藥品需請患者自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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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費用繳納
住院期間將定期送交「住院費用通知單」,請再接到通知單後二日內,於上班時間:8:30~20:30至一F櫃檯繳納費用,繳費後本院先提供收費明細,待敬請當面核對姓名及金額,待出院時會提供一份完整的收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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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收據
醫療費用收據可列為年度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,敬請妥善保存收據。
自費項目公告 (若有變動依健保署公告為依據)
 
全民健保尚未納入給付特殊材料品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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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自付差額特材項目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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